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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5部门联合加强防雷安全工作

       7月14日,江西省气象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加强防雷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气发〔2022〕74号),要求各市、县(区)有关单位、各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着力压实防雷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坚决防范遏制雷击事故发生。这是江西贯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39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坚决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有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职责的部门,要编制本行业防雷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效、常态化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联防机制、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雷电灾情、执法检查等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每年定期开展联合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实施协同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维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通知强调,要不断强化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防雷安全规范管理和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及防御信息,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建设雷电预警系统和接收终端;气象部门进一步精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划分并提出防御建议方案,当地政府根据方案建议要求落实建设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工程、雷雨天气防雷避险告示牌、避雷塔、应急避险场所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建村镇要组织区域雷击风险评估,避开雷击高发区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乡镇企业以及统一规划、成片建造的农民新村要逐步纳入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通过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完善防雷减灾信息员与乡村治理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队伍的融合机制,发挥社会队伍的预警信息再传播作用,实现农村雷电预警信息全融入、广覆盖。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安装与检测规定,建立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雷击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组织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 扩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重要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以雷电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防雷安全检查,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防雷安全制度建设、雷电预警系统和接收终端建设与运行、汛期巡堤值守场所的防雷设施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适时对农村各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雷减灾专项科普活动,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教育部门应当把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科普教育内容,特别是雷电易发区和雷电防护薄弱的偏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校。


来源:江西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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